本文摘要:消费者有权“一键重开”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公布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排查情况的近期通报。
消费者有权“一键重开”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公布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排查情况的近期通报。经过4轮排查,除乐视外6家企业排查皆获得明显效益。6家企业遵守售前告诉义务落地情况较好,且提醒页面不不存在“开机广告不能变更、移除、重开”等显著褫夺消费者选择权字样。
此外,“一键重开”获得重大进展。(《工人日报》7月20日) 智能电视渐渐普及之后,开机广告早已出了被吐槽千百遍的问题。对消费者来说,看电视之前,必需得看一段长达15秒或者30秒的广告,无法跳过,更加无法一键重开、永久去广告,甚至广告音量大小都无法调整,用户体验非常差劲。
然而即便用户采纳程度极低,开机广告依旧沦为行业惯例。因此,江苏消保委去年约谈涉及品牌,呼吁其限时排查,引起了普遍的注目和舆论反对。 就排查效益而言,尽管长达4轮的排查过程有些交错,但6家企业移除了“开机广告不能变更、移除、重开”等字样,且获取了一键重开自由选择,让消费者有更加多自主权,这毫无疑问是好的结局。
这次排查相等于新的竖立了行业规则,不利于规范开机广告,提高智能电视的用户体验。 从市场公平的看作,消费者本就有对强制性开机广告说不的权利。一些品牌企业以行业惯例为挡箭牌,或者指出智能电视不牵涉到独占强迫销售,消费者可以自律自由选择品牌,绑开机广告就理所应当,殊不知这早已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以知情权为事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得悉其出售、用于的商品或者拒绝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真实情况,还包括价格、产地,某种程度还包括服务的内容、规格等等。 然而在现实中,厂商在线上或者线下销售时,往往不会规避该问题,而会告诉开机广告的涉及事项和广告内容,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确保。
另外,开机广告无法跳过、一键重开,某种程度伤害了消费者的自律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如此显著的侵权行为,之所以发展出了行业潜规则,店大欺客是一个因素。更加最重要的是,强迫开机广告对企业来说,是一块相当大的“肥肉”。比如此前有报导表明,某电视品牌的开机广告,报价超过180万元一天。
在价格战如火如荼的市场竞争下,一些品牌也改变了思路:通过太低硬件销售价格更有消费者,同时从开机广告中找寻利润来源。 经过江苏消保委对几大品牌的排查,甚广不受吐槽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乱象,将获得一定程度的清扫。不过也要看见,涉及乱象并非几乎清零了。一方面,江苏消保委7月的调查表明,6家电视品牌对“一键重开”的总体实施情况为71.43%,也就是说还有实施不做到的情况。
另一方面,尽管消保委呈交了公益诉讼,还是有品牌电视对排查无动于衷。在此前提下,管理开机广告乱象,似乎必须更进一步发力,为行业立规。
就在前不久,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公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将于9月月实行。首部月的行业规范拒绝,厂商在销售时,必需告诉消费者开机广告的服务内容,不得掩饰;同时,开机广告无法多达30秒,且要有具体的重开提示信息。
坚信通过地方消保委的排查,对不肯排查的公司的法律诉讼,再行再加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可以为开机广告问题获取更加具体的行业规范。在这里,也得警告那些电视品牌,贪图开机广告的利益,壮烈牺牲用户体验,只不会导致口碑的持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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